2006年6月23日,星期五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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姑姑建房侄致残 法官解结续亲情
陶建伟 葛东方 文/摄

  近日,经台州市椒江区法院椒北法庭审理,一起案情复杂、赔偿金额巨大、因建房施工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终于得到了化解。
  姑、侄两家都住椒北某村,住所相隔仅10米,去年2月15日,一场不幸事故,使原本和睦的两家被纠纷缠身。
  2005年初,姑姑家扩建房屋,准备兴建两间3层楼房,侄子何某便义务为姑姑家做粗工。2月15日上午,在上水泥横梁时,侄子站立的方凳因不堪承重而折断,侄子从楼顶坠至地面,当场昏死过去。姑姑见此惨状,也当场3次昏倒。经医院手术抢救,侄子终于保住了生命。而姑姑家拿出了近7万元积蓄为侄子支付医疗费,并日夜陪护了52天之久。
  何某的生命虽保住了,但这个只有28岁的何家独生子留下了终身残疾,因脊髓严重受伤致截瘫,构成二级伤残,终身只能在轮椅上度过。其年迈的父母不仅老来无人赡养,而且要照顾残疾儿子,微薄的务农收入对应于巨大的医疗开支,只是杯水车薪。而姑姑家为了救治侄子也背上了沉重的包袱。两家的矛盾最终在沉默中爆发了,2005年12月29日,侄子何某一纸诉状将姑父告上了法庭,要求其赔偿各项经济损失54万余元。如此巨额赔偿要求,也把同样以务农为主的姑姑家推入了绝境。
  椒北法庭受理此案后,分管副庭长屈亚军及经办法官黄乐程多次前往该村了解情况,调查事实,并请街道、村委等多次组织调解。法官考虑到,事故已经发生,仅从法律角度考虑,何某无偿为姑姑家提供劳务,姑姑作为受益人,对何的受伤应当承担赔偿责任。但双方的家庭情况均不富裕,无论判决哪方胜诉,另外一方都会面临着巨大的经济负担,甚至会使其对未来生活丧失信心。而且,即使判了,也面临着执行难,两家的矛盾将会越来越深。于是,法庭在调解过程中综合双方的情况和态度,提出了多种调解方案,希望两家能化解矛盾,共同承担起治疗何某的责任。但终因双方分歧太大,无法达成一致。
  6月2日,法庭来到该村村部进行公开宣判,判决被告姑父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共计344054.69元。
  可没想到,判决后,该案却出现了峰回路转。姑姑家要承担巨额的赔偿金,生活陷入了困境;而胜诉后的何某,同样面临着被告方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局面,两家的亲情也经受了严峻的考验。之后十来天里,两家终于冷静地掂量了亲情,也思考起切实解决问题的方法。得知情况有了松动后,椒北法庭趁热打铁,会同村委会再度进行协调,终于让姑侄两家达成了和解协议,姑父愿在原已支付7万余元的基础上再分期支付给侄子75000元。双方签字后,法官当场建议姑父,在按期履行法律义务的同时,也要尽力顾及亲情。
  这起因灾祸产生的经济纠纷,终于在椒北法庭等各部门尽力调停、用心化解下,画上了圆满的句号。